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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采取什么样的政策落实“异地高考”
1、广东省要求对在当地有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城市资源和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制定,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
2、东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78万,其中随迁子女近60万,相当一部分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高考政策放开以后,压力会更大。从省的政策意见来看,会有一个过渡期,还有三四年的时间,但从地方来看,中学学位的压力马上就来了,东莞需要研究实际承受能力再出台具体政策。目前初步的设想是,在今年中考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本省外市优秀学生规模,在民办普通高中试点开设外省教育实验班。目前,市教育局已让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申报开办外省教育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要开设外省教育实验班,还要看学校的积极性、师资、场地等条件才能获批准。

随迁的子女可以在东莞读高中吗
一、父、母其中一方为东莞户口的子女,能享受本市户籍中考取分数。
二、《东莞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异地中考”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东教基〔2013〕6号)以及《关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东教基〔2013〕7号)执行。
(2)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若其父母为非莞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异地中考”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还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
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政策性照顾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东莞市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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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家长在莞发展就业,随家长来东莞读书,但是户口没有迁到东莞的,通过积分入学或其它方式读公办学校的,属于随迁子女。
法律依据:《东莞市教育局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工作,促使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要求,结合随迁子女升学的需求和我市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实际,坚持量力而为、报考从宽、逐年安排、考录分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要求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在我市升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随迁子女。
第三条 本办法的随迁子女指因其父母在我市异地务工而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台湾及外籍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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