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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可以在深圳高考吗
可以。
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政策规定,随迁子女今后在深圳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了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非广东户籍中职生
非广东户籍考生在广东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深圳报名的需提供深圳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非广东籍考生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六)拟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非广东户籍考生,其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中职学校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非广东户籍高中生
非广东户籍考生在广东省就读普通高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深圳报名的需提供深圳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非广东户籍考生在广东省参加中考;
(六)非广东户籍考生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七)拟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非广东户籍考生,其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在深圳参加异地高考要满足的条件:
1、在深参加异地高考需要满足“2个合法、3个3年”的条件。即父母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居所;父母在深圳拥有3年的社保、居住证,子女在深就读的3年高中学籍。
2、除了原规定有连续3年的居住证为符合条件外,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也将予以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在深拥有3年的社保要求“双保险”,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要求累积3年。如果中间出现中断,累积能够达到3年,亦予以认可。
3、由于《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去年出台,以及深圳移民城市的特征,近日广东省召开相关会议对于深圳社保和居住证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明确,在社保“双保险”中,如其中一个不合要求,可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补缴,补缴后能够达到异地高考相应条件的,也能通过审核。
随迁子女考生申请在深圳市参加高考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深圳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深圳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房的、单位宿舍、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深圳市居住证》,对居住证办理期限的要求为:提供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期限为: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
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具体条件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并且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从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了海南省从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需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
第二种情况,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并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具体条件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并且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在初中阶段在海南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了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取得了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了海南省从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需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
第三种情况,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并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具体条件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本人在海南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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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微笑网(https://www.wxpmc.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的相关内容。
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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