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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7-06 23:07:28 | 微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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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2年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3000号。上级主管部门: 陕西 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 毕业生 ,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艺术 类招生、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考试 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2022年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非色弱。

2.书法学专业:(1)陕西省外考生:书法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2)陕西省考生:书法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要求非色盲。 微笑网

3.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美术学(美术学)方向仅面向省外招生,办学地点在雁塔校区;美术学(艺术美育)方向仅面向陕西招生,办学地点在临潼校区。

4.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 学习 的要求,全部专业要求非色盲,部分专业要求非色盲、非色弱(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6.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 海南 省考生录取阶段文化课高考成绩使用其原始分(满分750分)。

8.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方向)录取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完成各专业(方向) 志愿 填报工作,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其他类型本科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各类型招生简章。

第四章 考生违纪及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 民族 、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院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官网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生处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 029-88221716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2年5月

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本专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机构。委员包括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学校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完成学校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免费培养的师范生,将根据国家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按照规定补助生活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之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之和;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承诺如下:

1.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投档成绩高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 www.ecnu.edu.cn ,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5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微笑网(https://www.wxpmc.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全日制本科专业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新浪考试讯: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07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07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35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30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

5、我校的两个校区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按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数额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6、我校2007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协议,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专科(高职)录取时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7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0、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12、通过我校考核并收到我校书面通知、成绩在我校1:1.2投档线以上的上海市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录取,按书面通知中规定的原则执行。对江苏、浙江二省获得我校录取分数优惠的考生,我校将按书面通知中规定的原则执行。

13、对于设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科目要求,依据第6、7、8款进行录取。

14、如果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我校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15、除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任何一眼*眼视力4.6以上(含4.6),无色弱、色盲等缺陷;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由于身材过于矮小、残疾、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的学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这些学生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16、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专业的上海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方有资格被上述三个专业录取。

17、经我校考核认定获得我校2007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和我校给学生本人的进行录取。

1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在计算合成分时,采用标准分的省(市、自治区)以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成绩计算合成分。

19、经我校艺术团考核合格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和我校给艺术特长生的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20、经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考核合格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执行。

21、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本科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的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生入校后必须与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

22、以下专业的2007级新生在我校中山北路校区就读。教育科学学院:教育技术学专业、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心理学专业(特殊教育方向)、言语听觉科学专业;对外汉语学院:对外汉语专业;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设计学院:艺术设计专业。

以下专业的2007级新生先在我校中山北路校区就读,并将于2008年前搬迁到我校闵行校区。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新闻学专业、广告学专业、我出版学专业;艺术学院:美术学专业、音乐学专业。

其余专业的2007级新生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

23、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奖学金等途径解决学习经费困难的问题,具体情况可以查阅我校勤助网站。

2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五、招生咨询电话、监察电话

25、学校网址: www.ec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监察电话:021-62549683,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ecnu.edu.cn,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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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15:41:14
本科院校新增专业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本科院校新增专业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

2024-06-01 16:27:32
韶关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舞蹈编导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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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韶关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韶关学院是广东省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举办高等教育始于1958年成立的省属韶关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立志、崇德、勤学、创新”校训,树立“质量立校、改革兴校、人才强校、特色优校、文化荣校”理念,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

2024-06-24 00: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