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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石家庄铁道学院招生章程

2024-04-19 11:30:29 | 微笑网

今天微笑网小编整理了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石家庄铁道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石家庄铁道学院招生章程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187。


第三条 学院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有中等职业教育职能。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微笑网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中部分专业只招男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程说明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 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对铁路特种专业的身体要求。(注:由于铁路企业不招色盲、色弱学生,请色盲、色弱学生谨慎报考学院铁路专业;并且根据铁路行业特点,部分铁路专业不适合女生,请女生谨慎报考。)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不符合身体要求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自治区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及录取最低控制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录取及专业安排


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否则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学院2023年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基准,出现平行分情况时,理科和蒙授理科按照理科数学、理综、语文(蒙古语文甲和朝鲜语文,下同)、外语的顺序根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科和蒙授文科按照文科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根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五、其它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学生入学缴纳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


第十五条 颁发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址: www.bttzy.cn 。


2、学院微信平台:bttdzyjsxyxck


3、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2-5253254/5253444。


4、传真:0472-5253115(院办)、5253254(招办)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职业教育园区平安大道7号 邮政编码:014060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石家庄铁道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始建于1941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学校个别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大类招生须请示职教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 (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体育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给予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电话: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电话: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石家庄铁道学院招生章程

2008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石家庄铁道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石家庄铁道学院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公办本科普通高校。

2、校本部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另有两个校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治安学、侦查学本科专业学生后2年在该校区就读;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南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高职专科所有专业新生在该校区就读。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3号” 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的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5分。

5、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新生入学后,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电气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治安学、侦查学等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为英、俄语。

7、治安学、侦查学本科专业与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办学,学生前2年在校本部上学,后2年在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上学。报考侦查学和治安学专业的考生须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

8、治安学、侦查学专业按公安部要求,女生比例不超过15%,其他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9、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10、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对河北生源考生按照省美术类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对外省生源考生要求在生源省份艺术类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没有联考的除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同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艺术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得出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工业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11、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

1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

13、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颁发石家庄铁道学院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14、学费标准:电气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电气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类(含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建筑学、会计学、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4500元/年·生,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6100元/年·生,本科其他专业每生35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生。



招生办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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